泰州实验中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方案(修订稿)
日期:2009-05-14 14:17:29  发布人:Apple  浏览量:1220 打印本文

 

泰州实验中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方案

(修订稿)

二○○九年三月

 

为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保证我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设和活动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我校综合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目标

综合实践活动的总目标是:

通过实践学习、探究学习、体验学习等开放性学习方式,在生活和实践中获得积极体验和丰富经验,提高对自然、社会和自我之内在联系的整体认识,发展科学精神、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形成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良好的个性品质。

 

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综合实践活动的基本内容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等方面。

高中阶段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

综合实践活动应以“亲近与探索自然”、“体验与融入社会”、“认识与完善自我”三个维度为主线,以活动主题的方式,使各部分内容互相渗透。并结合本地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文化状况、民族文化传统的现状和特色,充分挖掘和利用好本地资源,富有特色地开展好活动。

(一)研究性学习

研究性学习是学生基于自身兴趣,在教师指导下,从自然、社会和学生自身生活中选择和确定研究专题,主动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活动。其内容包括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人与文化和人与科学等关系领域。

(二)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旨在通过让学生亲身参加社区公益活动,丰富学生的生活体验,增加对社会的认识、理解与感悟,并在此基础上反思社会现象,发展批判思考能力,增强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内容包括社区文化活动、社区环境建设、志愿者活动等。

(三)社会实践

指广义的社会实践,包括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其内容包括校内自我服务性劳动、学前教育和军训、参观、德育基地活动、社会调查、社团活动等。

(四)劳动与技术教育

劳动与技术教育是以学生获得积极劳动体验、形成良好技术素养为主要目标,以操作学习、设计学习为主要特征的学习领域。其内容包括:纸工、泥工、编制等手工劳动技术,洗涤、缝纫、烹饪、家庭用具的维修等生活技术,木工、金工、电工技术,种植、养植、果树园艺等农业劳动技术,一些常用的电器技术。

(五)信息技术教育

信息技术教育是为了适应信息时代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而设置的、以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为主要目标的学习领域。内容包括:发送电子邮件、进行网络交流、编辑电子报、制作网页等。

 

    三、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

   (一)课程设置

    结合我校实际,信息技术教育固定时间和教师;研究性学习先期初集中培训,然后分散择时实施;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择时进行;劳动与技术教育以种植试验田为主。研究性学习和劳动技术教育的总需课时数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课时标准,保证初中学生每学期获得相应的等级,高中学生每学年获得相应的必修学分。

   (二)课程实施组织网络

    1.课程实施领导小组

    组长:于德云

    副组长:何世祥 王汉章 杨祥东 毛加和胡唐明 李瑞林 陈马林

    2.具体责任人:

    顾问兼技术指导:胡唐明

    总责任人:教科室 陈马林

    高中研究性学习:教导处 李瑞林

    初中研究性学习和劳动技术教育:陈马林

    社会实践:政教处  王  彬

    社区服务:团委    李  斌

    各班责任人:各班班主任

   初一(1)高 鸿  初一(2)杨余群  初一(3)刘少华

   初一(4)孙贤昆  初一(5)许  申  初一(6)于德甫

   初二(1)朱 宏  初二(2)秦承俊  初二(3)栾立祥

初二(4)吉  萍  初二(5)朱淑云  初二(6)秦春香

高一(1)袁 杰  高一(2)吴 娟  高一(3)钱南南 

高一(4)陈贵珍  高一(5)杭成华  高一(6)曹 冬

高一(7)陈 霞  高一(8)丁凤琴  高一(9)袁恒国

高一(10)花杏珍 高一(11)陈  根 高二(1)陈海洋

高二(2)刘 毅  高二(3)孟咸兵  高二(4)陈江宏

高二(5)袁玉梅  高二(6)张丽梅  高二(7)姚小林

高二(8)王家军  高二(9)阚莲芳 高二(10)王伟杰

高二(11)王 彬

   (三)课程实施组织形式

    1.研究性学习除集中培训指导外,以课题小组合作研究为基本组织和实施单位。一个教师指导若干个课题小组,每组由同一班内的6~10人组成,条件成熟后可跨班进行建组。课题组内要进行课题分工和角色分工,即每个成员都要承担一部分相对独立的课题工作,每个成员都要承担一个角色,如组长、资源管理员、信息技术员等,既各展所长,又密切配合,以保证课题研究的顺利开展。

2.社会实践宜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也可以小组(含研究性学习小组)为单位,由政教处组织在校外实践基地或校内开展活动。

3.社区服务一般以小组为单位,在学校或家庭所在社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活动。由团委或学生会组织实施。

4.劳动技术教育以班级为单位实施。学校将划出专门用地,建立农作物、花木栽培研究实验基地,作为研究性学习(自然与环境问题研究)及劳动技术教育提供操作平台,由班主任负责实施。

5.信息技术教育以班级为单位,按学校排定的课程表实施。

(四)课程实施步骤

1. 研究性学习的实施过程一般可分为五个阶段:

(1)确定课题。研究性学习的课题必须是结合学生的学习生活实际和可研究的。

   (2)制定计划。课题研究小组要制定具体、可行、有意义的课题研究方案,明确研究目标、研究方法及组内分工等。

(3)搜集资料。学生通过图书馆查阅、网上查询、参观访问、调查研究、实验操作等多种方法广泛搜集资料,并作好活动记录。

(4)总结整理。学生整理并分析所获取的信息,最后陈述观点并提炼出自己的认识和见解。

(5)交流评价。学生通过研究论文、调查报告、实验报告、模型组织、主题演讲等形式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教师要组织学生通过多种方式反思自己的研究历程,与学生共同评价研究活动。学校将于期中和期末举行两次成果展示会。 

2.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实施的基本过程:

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实施的基本过程大致是:

(1)初步拟定活动的计划。通过对学校及社区资源和需求的分析,学生初步拟定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活动的实施计划,包括主题、项目、目标、具体安排、经费预算、安全措施、预期成果、评估方式等。

   (2)实施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活动。学生在老师及相关人员的协助与指导下,亲身参与实践或服务。

   (3)反思总结。学生参加活动后班主任老师要及时组织学生进行反思交流,并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价。

3. 劳动技术教育实施过程:

劳动技术教育实施的基本过程大致是:

   (1)初步拟定活动实施计划。学生根据田块形状、大小、所需资源可能、实施步骤设想、实施困难预测、实验成果预期等讨论实施内容,征求家长意见,并形成一致意见。

   (2)实施计划。按实施方案分组分工实施,记录实施活动过程,收集相关资料,及时反思调整计划。

   (3)展示成果

   (4)反思总结。活动过程中或活动结束后,班主任老师要及时组织学生进行反思交流,活动结束后,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价。

 

四、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管理和成果评价

(一)组织管理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组织管理由教科室、教导处、政教处、团委、班主任和相关学科教师负责,对学生进行学习指导和学分认定。各部门职责如下:

1. 教务处

(1)制定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计划,安排活动时间和活动场地;

(2)及时了解各班活动开展情况(含选题和进程等),对教师的教学过程,学生的学习和实施过程进行管理,建立《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成果记录袋》,确保每位学生参与研究性学习课程的学习;

(3)根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订教学计划。

2.教科室

(1)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选题,确定学习内容和实施细则;

(2)期中和期末分别组织综合实践活动成果展示会,适时举行教师研究性学习优秀指导课。

(3)对教师教学指导工作进行评价、督导,对学生学习成果(研究性学习)进行评定和最后的学分认定;

(3)建立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资源库,使课程可持续发展。

3.政教处、团委

(1)与教导处、教科室合作,制定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活动计划和细则;

(2)管理教师的教学过程和学生的学习过程,确保每位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课程的学习;

(3)建立《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成果档案袋》;

(4)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评价,对学生学习成果(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学习成果)进行评定和最后的学分认定;

(5)对校外实践活动有效指导、组织和管理。

4.总务处

为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有关的活动提供后勤服务。

5.图书馆和实验室

为综合实践活动提供资料保证和实验操作保证。

6.班主任

(1)配合上述部门,做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协调安排、学生的组织和管理;

(2)协助建立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成果记录袋和档案,并对此进行管理;

(3)负责对学生的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进行成绩评定,并送交政教处和团委审核认定学分。

7.任课教师

(1)指导学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研究内容,制定活动实施方案;

(2)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过程、方法和操作安全指导。

(3)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的成果评价。

 

(二)初中综合实践活动成果评定

1. 成果评价的重点是学生是否积极参加、亲历活动与实践,学生是否在活动中形成积极体验,获得真实感受,并增强其社会责任感。

2. 成果评价的内容主要是劳动与技术教育和研究性学习两个领域。以参与活动的主题或专题为单位,每位学生三年必须参与5个以上主题或项目的实践,才能合格。七、八年级每学年至少两个,九年级至少一个。5个主题中至少要有2个主题或项目以劳动与技术教育为主教育为主,其他主题从各学科课本要求开展的综合实践活动中选择,也可自主选题。

3. 成果评价的程序有学生自评、小组评定(同学互评)、家长评定、指导教师评定、学校总评五个程序。学校总评是对学生每学期综合实践活动的总评,作为最终的评定成绩。学校总评委托班主任或年级组长进行。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类。

4. 指导教师应注意帮助学生积累活动过程的资料和素材(含计划、小组活动记录、指导教师记录、摄影、照片、调查访问提纲及调查访问记录、研究成果记录、学生过程反思等),建立学生活动档案,真实地记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过程资料(杜绝造假)。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过程的档案管理要求采用“课题档案袋”形式,以课题组建立档案袋,收集课题研究的各类资料。档案平时由学生保管,指导教师要及时指导学生填写《主题(项目)实践活动情况一览表》及《主题(项目)实践活动考评表》。课题完成后,“课题档案袋”及一套《泰州实验中学初中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考评表》在学期结束时送交教导处保存,以备检查。

5. 班主任每学期应根据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的态度、表现、实绩,参考每个主题活动的综合评价和等级,写好综合评语,记入学生成长记录册。

 

(三)高中学分配置与认定

1.学分配置: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共23个必修学分,占最低必修学分的20%,占最低毕业学分的16%。

(1)研究性学习:必修学分15分,两年内完成。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两学年中每个学生至少必须完成5个研究性学习课题。第一至第二个课题安排在高一年级完成,可获得6学分;第三个课题可安排在高一暑期结束时完成,最迟可延长到“十一”长假结束时,再获得3学分;第四至第五个课题安排在高二年级完成,得6个学分。最终获得研究性学习的15个必修学分。

(2)社会实践活动:必修学分6分。分三年完成,每学年完成2个学分,第一学年开学前军训获得两个学分,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社会实践,各获得2个学分,每学年活动时间为一周。

(3)社区服务:必修学分2分。分两年完成,其中高一、高二年级分别参加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分别获得1学分。学生活动后交由服务对象记录签署的评价意见和公章,经班主任或其他负责老师确认后方可获得学分。

(4)学生在研究性学习过程中涉及到的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可以抵算工作日获得相应学分。

2.成绩的评定:

成绩评定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学生参与活动的出勤记录;二是活动过程记录;三是学生完成活动的情况和活动的成果。指导教师和班主任应指导学生及时填写好相关记载表,研究性学习要整理好相关评审材料(含活动计划、小组活动记录、征求指导教师意见记录、摄像、照片、调查访问提纲及调查访问记录、研究成果记录、学生过程反思等)。成绩等第根据平时活动中的自评、互评、指导老师评价及终结评价,用等第的方式评定学生成绩,合格的给予相应的学分。评定等第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优秀90分以上,良好89-80分,合格79-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分值比例为:参与活动的出勤记录占10%,研究过程占60%,③研究成果占30%。不合格的不能获得学分。

(1)研究性学习:先由指导教师初步评定;然后班主任、年级组共同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评定进行确认;再交教导处审核,并返还班主任记录于学生成长袋,同时进行学生学习成果(研究性学习成果记录袋)交流展示活动。成绩评定时,研究过程主要看活动记录表格是否记录齐全,是否清晰,实验资料、调查表、活动照片等是否保存;研究成果主要看研究课题是否有新意,研究方法是否科学、创新,预期成果达到程度如何,成果的可靠性是否好,成果表述是否得体、清楚。

(2)社会实践活动:由班主任和政教处根据学生的实际活动情况评定成绩、认定学分。以参加与否、时间是否达到要求,证明材料完整程度等依据,不参加或时间不足,或没有相关证明材料的为不合格,不能获得学分。班主任要配合政教处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展示。

(3)社区服务:班主任根据接受单位负责人签章的服务时间来评定;团队活动,由组织活动的教师认定。

 

(四)对各部门和教师的考核

1.牢固确立课程意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全体学生参与学习、全体教师和各个部门协调管理的一门课程。学校和各部门应将综合实践活动内容列入自身的工作计划,学期结束时,写好专题总结。

2.各个部门要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其完成工作情况列入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

3.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学生活动应积极组织并认真指导,学期结束时,认真填写好《指导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题统计表》,上交教科室。学校在将班主任和任课老师是否组织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视为教师考核重要内容并进行考评分量化之外,还视活动开展情况和所所提供的真实材料,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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